关于申报2006-2007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
责任编辑: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7 03:14点击数:
各高等院校、省级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州社科联、省直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2005年第38号文件规定,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课题立项为省级立项。《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06-2007年度立项课题指南》经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批准,现予公布(详见湖南省社科联网站www.hnskl.com),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认真组织好立项课题申报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定《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2006-2007年度立项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是: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以及湖南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寻找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与学科建设的结合点,着重面向新世纪、新时期的湖南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与繁荣,着力研究湖南哲学社会科学学科建设与发展中需要突出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为打造品牌学科、提升优长学科、培育特色学科以及培养和造就一批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搭建平台,铺垫基础。
学科建设既要注重传统学科,又要重视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研究,推动各门学科的理论、体系、方法和手段的创新发展。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理论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基础研究,注重应用研究。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建设和谐湖南、湖南“三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要有机地融入到学科建设的研究中去。通过实践问题的研究推动理论创新,力争推出一批高质量、高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推动湖南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二、2006-2007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课题立项工作将在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及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向培养和造就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向新建和发展中的普通高等院校、向往届立项课题完成较好的单位和研究者适度倾斜。
三、本次立项课题分立项资助和立项不资助两种。《课题指南》的选题是方向范围课题,申报人可在《课题指南》规定的方向范围内自行设计具体题目,要力求具有原创性与开拓性。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主持课题,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尚未完成者不能申报。课题申报一般不要超出《课题指南》的范围,确系具有重要意义的可酌情定项。按照《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并贯彻落实我办2005年11月24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清理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1999-2002年度立项未结题课题的通知》精神,对1999-2002年度立项课题结题率未达70%的单位不予立项。
四、《课题指南》分八大类,即马列·科社类(A)、哲学类(B)、经济类(C)、法学类(D)、教育类(E)、文学艺术类(F)、史学类(G)、管理类(H),分别以A、B、C、D、E、F、G、H作为代码。
五、本次立项课题完成期限为三年,其中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或研究报告的项目,要求在两年内完成,确需延期的须另行书面申请。
六、课题申报者所需的《课题指南》、《立项课题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学科分类编码表》,以及科研管理部门所需的《单位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可在网站上下载。受理课题申报时每项收取100元课题评审费和数据录入费。凡只寄送申请书而未交评审费和数据录入费的,一律不予评审。
七、申报立项课题需提供4份申请书和4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申报材料要求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一人一袋,文件袋的正面要求粘贴申请书的封面。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可从即日起开始受理本单位申报。对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于2006年5月1日至2006年5月26日止统一报送我办,并按要求提供本单位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及汇总表Excel电子版。所有课题申请书必须于截止日期前报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办,逾期不予受理。申请书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