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升级省本级公物仓更好地促进资产的废旧利新

  「在實踐作業中,我們發現有單個單位的財物特別是家具、設備等面臨利用功率不高、用處相對單一等問題。」省機關事務辦理局相關負責人說。為此,在本次《方法》中專門作出要建設晉級省級公物倉,優先通過調劑的方式進行資源配置的規則。按照相關規則,但凡通過相關部分認定為需求更新但仍具有使用價值的家具、設備等,都可以通過修舊利廢後進入公物倉。後期,這些家具、設備等將根據相關需求被調劑到適用的部分或地區,然後最大程度激發財物效能。「按照我們淺顯的了解,便是通過晉級省本級公物倉更好地促進財物的廢舊利新、一致調劑、高效利用和標準處置。」
  
  本次印發的《方法》還清晰,省直各單位的國有財物因實行功能、公益事業、公共服務等需求對外租借的,通過批準後,可以采納非公開協議的方式進行租借;除房地產、車輛、股權債權以外的一般固定財物作廢處置批閱權限下放至各主管部分。
  
  「簡單地說,便是優化了省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財物的租借流程以及下放了固定財物作廢處置批閱權限。」省機關事務辦理局國資處相關負責人說。
  
  對省直單位的國有財物績效辦理,監督辦理單獨設立一個章節;對數據財物、軟件財物等一些新情形、新問題進行規則……在對國有財物的辦理和監督方面,《方法》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則。
  
  按照《方法》,省機關事務辦理局將詳細組織施行省直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財物辦理績效點評作業。點評作業以預算年度為周期,施行年度點評。財政廳、省機關事務辦理局應當建立健全績效點評成果運用機製,及時通報點評成果。
  
  值得一提的是,《方法》還提到省督查委員會及其派駐督查機構依法督促省直各單位實行國有財物辦理責任,督促相關功能部分實行監督責任;公民、法人或許其他組織發現有違反該方法的行為,有權向有關部分進行檢舉、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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