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及防控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湿粉类食物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依照省局关于展开“湿粉统一查”专项举动部署和有关要求,在全市规模组织展开专项查看举动,继续加大危险危险排查力度,消除食物安全危险。到目前,全系统出动执法人员1499人次,查看湿粉类出产企业及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33家次,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湿粉类食物出售者和湿粉类批发商1426家次,粘贴宣传海报1189份,展开宣传训练35次。
专项举动中,执法人员对全市湿粉出产企业及食物出产加工小作坊展开全覆盖查看。要点对出产企业是否按要求密封包装、出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示是否标准、企业每日出产后的清洗消毒是否到位等状况逐个进行查看。
一起,为进一步提高出产企业食物安全防备意识及防控水平,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相关企业集体约谈会,通报查看中发现的问题,催促落实湿粉出产环节有关事项:进一步标准湿粉类产品标签要求,统一产品名称、出产日期标示位置和字体大小;进一步加强质料大米特别是进口碎米验收把关,要求企业将质料大米供应商和每批次进货运用信息照实录入广州市食物出产全过程动态监管渠道,对进口碎米主意向进口商讨取有椰毒假单胞菌、米酵菌酸等项目的查验合格陈述,做到来源清晰、质量可信、去向可追,压实企业食物安全主体责任。
专项举动中,执法人员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湿米粉出售者和批发商为要点查看目标,采取“查答应、查运营条件是否继续契合答应条件、查进货查验、查标签标识、查包装、查不合格食物处置”等“六查”办法,全面查看湿米粉类食物出售者是否获得《食物运营答应证》、运营场所卫生状况是否契合相关要求,是否按要求储存湿米粉,是否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等状况。一起,执法人员对湿米粉食物运营者派发《关于湿米粉运营危险奉告书》,要求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和储存湿米粉的注意事项。
对湿粉类批发商,除查看湿粉类出售者相关项目外,还要点查看批发商是否树立食物出售台账制度,照实记载出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要求批发商保存相关收据,记载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物保质期满后6个月。如受出产者托付收回过期变质食物的,要点查看批发商收回及处理记载,鼓励批发商与供货出产者签定收回协议,由出产者收回未出售完的临期、过期湿粉类食物。